企业执照工商简易注销办理指南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2-11-16【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及情形】
(一)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适用情形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称无债权债务)。
注: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方式。
【七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3、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4、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5、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6、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简易注销提交材料规范】
1.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023新版.doc (原件)
2.清税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清税流程:http://www.gyyfcs.com/117.html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4.
【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
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陈诉理由。
2.公告期届满后2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注意一定要在公告到期后20天之内办理!!!超期不再受理简易注销,需按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或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不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和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当场予以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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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流程】:http://www.gyyfcs.com/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