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怎样防止商标“撤三”?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3-01-15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三”;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那么怎么正确、规范的使用商标,以及如何有效防止商标“撤三”成为了一大问题,今天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做了如下资料梳理:
第一,是商标注册人应切记,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第二,对于使用中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不定期查询,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监测。
第三,是增强法律意识,对相关正式文件及信函由专人负责且由主管人员审阅,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内积极地做出是否答复的决策。
第四,保证在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发票、合同、产品照片等原始证据,进行电子档及原件的双重有效保存。
有效证明文件举例:使用了商标全称的相关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产品检测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如果是LOGO可以做个版权登记等。
第五,警惕他人多次联系且有意向购买该商标但未达成转让的情形。
第六,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让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商标的正确使用,让业务部门、市场推广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企业规划部等全部投入到商标规范使用和证据有效保存的重要工作中去。
第七,在企业经营中,商标管理者应对销售、市场、财务等各重要部门进行阶段性的商标保护意识培训,将相应的规划制度尽可能地纳入员工手册中,培育每个人的品牌保护意识。
商标撤三,是为了防止市面上闲置商标过多,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我们在注册商标后,一定要注意防范撤三风险,按照上面的方法做,就可以有效规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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