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4-03-17一、哪些情形下可以申领失业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 享受期限
1年以上不满2年 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 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 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 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 18个月
10年以上 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
1.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可以领多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单独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养老保险。
以广元市为例,广元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就是1970元×90%,
即1773元/月(含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用)。
五、失业保险金到账时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申请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中下旬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同时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失业保险金停发情形?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申领渠道 、申请材料?
线下渠道:在当地人社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线上渠道: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菜单栏处点击【业务办理】进入首页,选择【微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场景导航界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办理~
需要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八、失业后,没有马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后面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2020年3月5日后取消60天内申领失业金的限制。
九、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对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失业保险金待遇会不会停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执行政策请以当地社保窗口咨询电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