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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4-11-05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所有人信息。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所有人信息。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详见: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55.html),自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
       2024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将在备案主体申办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时,同步为您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服务。如您提交的备案主体设立登记办件未同步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登记机关将对您的办件做退回修改处理,您可以在退回的办件中补填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再次提交,也可以删除退回的办件并重新申报提交。
       相关备案主体应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QQ截图20241105173406.png


受益所有人备案网址(四川):

https://sscjgj.sczwfw.gov.cn:8889/bsdt/?areaCode=510000000000

其他各省详见当地政务服务网市场监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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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新设公司以经办人账号登录备案线下提交登记注册资料的必须先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后,登记机关才能进行“收件并发起实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下一环节。请收到“申请号”以后尽快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2. 2024.11.1日之前成立公司补充备案信息的,先注册法人账号,登录法人账号备案。(法人登录即公司账号登录,注意不是法定代表人账号)


  3. 其他各省详见当地政务服务网市场监管局窗口。

  4. 免于备案的情形: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大大简化备案填报流程,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



填报指南: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线下窗口申请登记: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pdf

2024103015193120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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