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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发票红冲(作废)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2-12-09
全电发票不可以作废,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应该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再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全电发票不可以作废,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应该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再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

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2.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3.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 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点击【提交】按钮。

受票方已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一般有两种情况: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没有问题了,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操作流程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有查询结果后,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4)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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