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录入编辑:裕丰财税 | 发布时间:2023-02-09扣除类调整项目
0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政策概述: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02.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政策概述: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03.业务招待费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0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可结转以后年度) 填报附表:A105060;A105000 例外情况: 1)201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赞助支出 政策概述: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06.捐赠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可在三年内结转) 填报附表:A105070;A105000 例外情况: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0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政策概述: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40;A105000